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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郑玉楼爱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向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学生提供应急性帮助,秉承校友关爱母校华侨大学学生的赤诚之心,建筑学院00级校友钟铠先生慷慨捐资设立华侨大学郑玉楼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第三条  资助范围

1.因本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变故,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

2.由于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突发事件,基本或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

3.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

第四条  资助额度

1.学生医疗开销巨大,在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学生系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10000元,补助80%,且总金额不超过20000元(情况特殊者,可根据捐赠方意愿上调)。

2.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学生基本或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第五条  申请材料

1.华侨大学郑玉楼爱心基金申请表;

2.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县(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能证明意外伤害致伤、致残或患病的诊断、治疗书等;

4.在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学生系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有效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6.捐赠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

2.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学生处;

3.学生处复核,并拟定资助金额,提交“华侨大学郑玉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终审并确定资助金额;

4.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

第七条  受助学生自获助之日起一年内有因违规违纪行为受校纪处分,学校有权收回资助金。

第八条  华侨大学教育基金设立专项基金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成立“华侨大学郑玉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华侨大学郑玉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