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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