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各学院(研究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5.各学院(研究院)须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各学院(研究院)评审细则需在学院(研究院)网站公布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的奖项及荣誉称号,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
2.各学院(研究院)请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如有变动,需将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一并备案,电子版及细则公布链接发送至邮箱zztx@hqu.edu.cn。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9月28日开放系统申报,请各学院(研究院)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并于10月16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以及研究生成绩单、成果佐证材料(论文检索页、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等)和汇总表(系统导出)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其中汇总表需从信息门户中导出打印,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所送材料要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份报送上级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4.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于9月28日开放系统申报,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于10月16日开放系统申报,学院组织评审,经审核后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
5.研究生荣誉称号于11月6日开放系统申报,学院组织评审,经审核后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
联系电话:0595-22693594
办公地址:金川活动中心304
【厦门校区】
联系电话:0592-6160300
办公地址:行政研发大楼615
附件:1.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