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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2018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校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300元、200元。

三、本科生评定及发放方法

1.411-415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学工管理系统,申请2017-2018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416-418日,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419-423日,学校审核。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校级、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其中,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导出,直接报送至财务处;校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一式两联、《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

四、研究生评定及发放方法

1.申请学生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各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筛选、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2.学院填写校级、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其中,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直接报送至财务处;校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一式两份、《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于42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gb@hqu.edu.cn

五、补充说明

1.校级求职补助一等50名,二等100名,具体分配名单见《华侨大学2017-2018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人数分配表》(附件3),其中各学院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学院分配名额的10%,该部分补助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困补经费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名额。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助对象。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将责令退回。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8410